(五)体检(2020年11月下旬)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在报名、面试、考核签约过程中有争议的学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请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考核。
4、考核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坚决不能签约。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县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7、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8、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5508017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24-55080150(县人社局)
附件
1、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4、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方案.docx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