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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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于2020年7月27日-29日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持有对应岗位教师资格证,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1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1日(含)之后出生)。
7.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能够按期到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7月11日00:00——7月19日24: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fsjyjjszp@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抚顺市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生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7月20-22日)
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于面试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获取方式详见附件3)通过体温测量后到辽宁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
3.面试(7月28日)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我市现行使用教材,小学四年级上册、初中、高中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4.考核与签约(7月28日下午-7月29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以接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核人员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