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中学、县民族高中:2020年11月10日(9:00-测试结束)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A107进行测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11月12日(9:00-测试结束)在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测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测试方式:见附件1。
3.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四)组织考察。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测试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应聘对象测试总成绩达到60分才能纳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做重点考察。因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若毕业高校类型相同则在校表现好、获奖情况多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人社局。
(七)公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对象报县人社局。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要求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提交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察、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招聘现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应聘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测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测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附件1: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2: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