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考点设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发布。
(三)面试
1.面试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执教能力与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试讲和技能考核。试讲和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2.面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教师岗位:试讲。
电子商务、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试讲和技能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电子商务、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
各项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
六、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69851006,监督举报电话:(0516)69851012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举报电话:(0516)8080186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附件1: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