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初试、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考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考生于11月20日上午10:00前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成绩。
(五)体检
对复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依考生成绩高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招聘单位将现场收取参加体检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临时协议。
(六)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
(七)公示与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迟于2021年8月31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岗位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参加考试;
(二)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1年三水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三)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方案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87701328。
附件: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2020年赴湖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