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顺序。
(五)公示和聘用
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首轮选聘结束后,区急需紧缺教师岗位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选聘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重新进行选聘调剂。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区直学校之间交流使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引进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聘用后1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index.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51879
附件:
附件2.2020年东营市东营区急需紧缺教师岗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20年东营区急需紧缺教师岗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2020年东营区急需紧缺教师岗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docx
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