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④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声乐、钢琴、舞蹈专业水平等级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均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济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通过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公众号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由主管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8/)和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后按上级和我单位相关政策确定工资待遇。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51776596
监督电话:0531-51776266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