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将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应聘者组织考察。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2684682。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组织实施。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4-2203069。
十一、其他事项
1.签约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生必须在2021年7月,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截止时间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聘用。
2.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3.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因信息错漏、联系方式有误等情况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市市直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方案.doc
1.莆田市市直学校专项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部属师范大学专项招聘)
2.莆田市市直学校专项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部属师范大学专项招聘)
莆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