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0年11月9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报考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报考者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附件:
1.佛山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佛山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