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符合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⑦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⑧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申老师、贾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枣庄学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