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注意事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八、笔试
1.笔试暂定11月1日(初定)在浏阳城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高中(含中职)教师岗位、A类岗位、B类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3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C类初中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5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30%,满分为100分。
3.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当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时,该岗位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该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考生笔试前需现场接受健康评估和“健康码”查验。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绿码且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同时考生请自备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考试时需全程佩戴。
7.笔试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的还须提供原始大专学历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4)普通话证;
(5)教师资格证(已取得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因疫情影响,符合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对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6)本人的湖南省电子“健康码”和本人亲笔签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类、C类岗位需提供浏阳户籍相关资料。C类岗位还需提供在浏阳市内两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幼儿园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幼儿园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期间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须加盖银行专用章>或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工作辖区主管初级中学财务专用章>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浏阳籍的,还须提供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其中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考核采取片段教学与基本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以上岗位基本技能成绩占考核成绩的30%。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片段教学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即片段教学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规则、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
5.考核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十二、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浏阳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录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十五、有关规定
1.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情形,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十六、其他事项
1.根据浏阳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经认定为“专业英才”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10万/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3万/年、全日制本科生1万/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在浏阳落户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
2.招聘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82013(浏阳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1-82875809(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浏阳市教育局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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