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各学校对锁定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
(五)考核
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优秀考生调剂录用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学校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在本次直属民办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七、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录用
拟录用对象名单在各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九、办理录用手续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解除协议。拟录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否则不予录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并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要求录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按期取得的录用人员,不予续聘。
十、其他告知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青岛疫情防控形势和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5天内曾到青岛等重点疫区,或具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
2.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本人健康码,待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入场。
3.求职者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二)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0577—86793105;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0577—86611119;温州外国语学校0577—5558967;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四)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引进2021届普通 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温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