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报名人员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
2.资格复审地点:浙江省人才交流市场。
在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告知,请关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31日下午,浙江省人才交流市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说课+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说课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说课准备40分钟,面试15分钟(说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说课以讲授练习课为主,给考生提供2道专业知识题目,考生任选其一就该题的解题(解答)方法做模拟讲授,旨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解、表达、逻辑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以说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则加试。
七、岗位调剂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且未入围体检的考生,可作为调剂对象,如符合专业需求的岗位还有空缺的可进行岗位调剂。用人单位和考生进行双向洽谈,根据洽谈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调剂对象不列入原岗位递补。调剂岗位调剂对象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岗位除外)。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1: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杭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doc
舟山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