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随考生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民族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综合审查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综合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拟聘用人员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聘用岗位、执行所聘任岗位工资及各项待遇。符合我校刚性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还将按《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兑现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考核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请应聘人员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请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核及资格审查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入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十五、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
1.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10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四川民族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