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不能出具的,可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及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引才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在太白湖新区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人才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可按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双向选择。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太白湖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优先予以调任。
五、其他
1、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优才计划”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1.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事业单位第四批“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4.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5.报名须知.doc
6.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