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在工作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zbzp2015@163.com),并电话确认。
4.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并安排面谈;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谈
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及时安排相关考评组进行面谈,对面谈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现场告知面谈结果。
面谈执行回避制度,面谈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三)签约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察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人选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学院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1.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学院在各级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淄博市技师学院
2020年10月1日
【附件1:淄博市技师学院2020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六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xlsx
【附件2:淄博市技师学院2020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六批)应聘人员报名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