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沂教师招聘 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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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3.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4.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聘的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可放宽至10月31日),博士研究生应聘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88名(含幼儿园编制控制总量备案管理8名),引进岗位和计划(见附件2)。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引进学校官方网站了解引进学校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通过《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2)中的联系方式与引进学校联系,将《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提供《毕业生推表》)、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等材料电子件发至引进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各引进学校及时与毕业生联系,确定报名合格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