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二)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请应聘人员提前使用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等渠道申请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考生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
(三)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
0532-58952762,监督电话:0532-58952737。
岗位应聘咨询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拨打《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对应的岗位咨询电话。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xlsx
附件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