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考生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0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计划数及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最终以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2.资格复审。考察前,保康县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察人员名单,被考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学历档案等证件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资格。因取消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择优递补。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
体检在保康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保康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临时通知,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首次体检受检人体检结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的,按照受检医院的建议以及受检人的申请,经保康县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保康县人社局临时指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八)公示、聘用
1.公示。考生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保康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择优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优惠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函〔2017〕837号批复以及《保康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保人才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协议,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以外的其它单位招考或调动(省市明确要求的除外)。五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
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二)安家补助
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分期支付。
(三)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全日制普通一类本科生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四)住房安排
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县房管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本科生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50平方米公租房供过渡期使用,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五)岗位聘用
对本次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
(六)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采取调动的方式为其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入学、落户分别由教育、公安等部门解决。
(七)其他待遇
此次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可在本县范围内调动、提拔、重用。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报考我县考生情况,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服从招聘缴费、考试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有考前14天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考生入场前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另外,凡是有上述情况和笔试前3天有发热等症状者,须提前主动向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报告,联系电话0710—5990023。
七、其它
有关成绩公布、工作通知等事项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该网站。
八、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10—5990071、5990023、5990030
附件:
1、2020年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第二批).xls.xls
2、2020年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批).doc.doc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