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5)。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面谈)和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或面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为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签约。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3148986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大学站)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4: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附件5: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大学站)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