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科研成果真实性查询证明》;
(4)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
3.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1-11、14-19号岗位
采取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
(2)应聘12-13号岗位
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25%)。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设置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
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 (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女子学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