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素质,总分100分。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技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参加技能测试工、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由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纪委等专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为1-4年,试用期(其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7-611002515007371982(汤老师)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公楼217室。
电话:0737-6111010;0737-6111336
联系人:雷老师;张老师
邮政编码:413000
报名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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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非编合同用工(第二批)公开招聘需求一览表.xlsx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非编合同用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湖南城市学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