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选岗
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工龄津贴、年终奖。每月工资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1900元)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由岗位补贴系数乘以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系数统一设定为0.4(即760元)。若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工龄津贴:从聘用到新单位之日起,每满一年,增加工龄津贴3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计发工龄津贴年限。
4、年终奖: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标准为当年12月份的全额工资(新入职员工,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比例发放)。
5、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招聘人员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三)开支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幼儿教师人员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在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各个环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方可进行,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和面试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入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考生如有国内及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本人笔试环节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各个环节,若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户籍转入、年龄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全日制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报到证》,若已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报到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借用。
(五)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考生填写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如上岗后发现不符,则取消考生的上岗资格。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本次招聘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公众号”,其主要作用为:一是在考试过程中各阶段发布信息,提醒考生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二是对考试过程中紧急事件,需要准确通知到考生的事项进行公告;三是对考生提出的共性问题,统一解答。关注方式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企事业单位招考”。
(七)为确保本次招聘效果,本次招聘环节(报名环节除外)出现缺额时允许递补。
(八)报考过程中,考生要保证通讯畅通,否则自行承担后果。招聘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可拨打电话:88666030(教育局咨询服务)、85978008(第三方机构报名服务)。
(九)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对进行全程监督。
(十)招聘流程进行过程中,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依次递补。放弃考生须于2个工作日内到第三方机构填写放弃材料。
未尽事宜由栾城区公开招聘劳动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栾城区公开招聘劳动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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