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纸质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在职在编证明(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上年度考核表等);⑥骨干称号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⑦学校管理业绩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参加考核人员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应聘人员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说明
引进骨干教师经申报可享受相城区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苏州大学实验学校骨干教师同时享受苏州高铁新城优秀骨干教师奖励。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附件1 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引进事业编制(骨干)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附件2 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引进事业编制(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