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控制合格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考试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下午2:30-3:30,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519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0)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课堂教学技能,面试方式为15分钟无生授课教学。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高低顺序确定;学历学位层次相同的,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先后顺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层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递补,递补人选按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函》《2020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由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后续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查阅。
报名电话:0558-3319808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