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
面试结束后,对无人报考或面试合格人员不足优选计划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调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
(四)体检
面试、调剂结束后,按优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或调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的,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河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本次引进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2.优选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补贴。分两次发放,在黑河工作满3年发放40%,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
3.提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
4.纳入全市“青年人才储备库”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经推荐优先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培养。
5.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2.报名人员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帐号,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公告相关内容由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6-8223657
技术咨询电话:13354508059
附件1:黑河市直2020年优选“百名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xls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