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第一次面试环节,根据空岗需求将组织二次面试(第一次面试合格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可参加第二次面试),面试采用网络面试方式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评委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考生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考生按照评委抽取的课程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体检、政审
1.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自备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政审。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伊宁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伊宁市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六)岗前培训。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用考核
拟录用人员试岗三个月(试岗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级聘用教师标准发放,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岗期满后由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和各中小学校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市级聘用人员管理,享受市级聘用教师待遇。
四、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1:《2020年伊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市级聘用教师岗位表》
监督电话:8327156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332316
市人社局:8993214
本《公告》由伊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伊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