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二O一一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二○一一年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统一笔试的通知》精神。宣威市计划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通过笔试、面试实行公开招聘。现就做好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1年公开招聘录取教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努力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二、招考人数
全市共招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199名,其中高中教师90(含硕士研究生10名、免费师范生10名)。初中教师35名(含金牌获得者2名),小学、幼儿教师74名。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市直学校和乡(镇)有编制和招聘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二)对象
1、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2、宣威市外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也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合格学历和对口专业;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宣威市教育局已签协议的免试安置。
(七)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的宣威市生源,按所学专业和招聘计划岗位报名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硕士研究生按招聘计划岗位报考的,可免笔试;不按岗位计划报考的不免笔试。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方能报考。
(二)按教师资格报考,同一级别教师资格报考的,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高级别教师资格报考低级别教师资格的,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或相近。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三)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应达l:3的比例,方能开考。
六、报名、考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8月22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宣威市教育局安排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需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有加分和免笔试条件的同时提供加分和免笔试的有效证件。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要求
1、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命题、试卷制作、阅卷、登分均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安排。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考试等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
2、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 10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150分,总分250分。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设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三个层次考试命题。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的笔试按科目命题,高中教育岗位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l3个考试科目,初中教育岗位设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9个考试科目,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7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考生可从曲靖教育局网上下载。
3、考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至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查。
(二)金牌获得者免试按报考岗位安置。
(三)免笔试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所设岗位数的比例等于或超过1:2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名人数与所设岗位数的比例等于1:1的,需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面试。同一层次最后一个岗位或只有一个岗位的同等分数的不予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所设岗位的,所剩岗位补充到招聘教师计划的同一层次学科岗位中一并使用。
(四)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五)面试由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六)面试时间:9月28日至30日。
(七)面试结果当场通知本人。
八、照顾和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加分条件的人员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符合上述8项加分政策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8、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政审和体检
(一)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无理取闹,做工作后还要越级上访,诬告他人或组织、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三年不准报考。
(三)拟录取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张榜公示笔试成绩。
(二)张榜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三)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聘岗位数、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四)招考计划中最后一名出现二名及以上同等分数的符合本方案八款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优先录取,无优先条件的学历高的先录取,优先条件出现二名及以上的学历高的先录取,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无优先条件且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初选人员选报用人单位时若出现同分数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录取。
(六)凡录取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到乡下学校锻炼1年。
(七)考生录取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在公示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者,所空岗位不再补录;已过公示时间,被举报并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的所空岗位不予补录。
(八)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九)金牌获得者按有关政策办理。
(十)硕士研究生按“七”款(三)条办理。
(十一)录取后无举报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适应本教学岗位工作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辞职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一)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纪检、监察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考核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参加教师招考的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四)通过招聘程序,已经就业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骗取《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重新招聘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原就业资格,原办理的一切就业手续作废。
(五)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凡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三年内不准报考。
十二、信息公开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可通过《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和《曲靖日报》查询。
监督电话:宣威市教育局:7123559、7126040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7166304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