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考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面试具体事宜11月上旬左右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3.考察(总分100分)
(1)考察对象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入围人选的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考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则一并纳入考察)。因考察对象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2)考察的内容、方式及计分办法按照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印发《关于从区内农村学校遴选城区学校教师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区教科体发〔2020〕38号)文件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2020年12月中旬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四)考核及资格复审
1.考核对象确定:根据公开考调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名单于2020年12月30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2.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以审查个人人事档案为主,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4〕154号)执行。考核合格名单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某职位递补时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
(五)公示
1.公示人员确定。考核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
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的,须以真实姓名如实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选岗
选岗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职位公布的学校中选岗,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及选岗的有关事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七)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的选岗人员即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科体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联系电话。
区纪委派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筹备组:13982680419
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筹备组:15288651113
(二)本次公开考调教师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考核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考调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4330826-2233326
附件1:2020年广安区面向区内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xls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