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应聘人员须经体温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并按要求保持间隔。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幼教和音乐学科岗位须增加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教师招录”栏公布(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jydt/jszl/),敬请关注。
四、聘用事项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8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通过闽侯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含专业知识科目)、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7.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拟聘用人员管理按《闽侯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侯教〔2020〕90号)执行。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参照编内教师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学校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参照编内见习教师水平发放,“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在政策允许下,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参照编内教师发放文明单位奖、综治奖、创城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奖励金(发放时须在岗,离职不享受)。其中,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考核优秀的按100%比例发放,考核合格的按70%比例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闽侯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10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附件: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