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官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原件审核,提交A4纸复印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内高校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者,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应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9)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不能到场原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八)面试
面试在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
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应变能力、组织能力、语言表达、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教师岗位和实验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含试讲)、实践能力考核,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各占50%;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gzy.edu.cn/)上进行公布,不作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gzy.edu.cn/)上公示。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gzy.edu.cn/)上公示。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2、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十二)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中医药大学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gzy.edu.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州中医药大学报到。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51-88233025
(三)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参加任何环节考核未通过的均不退费。
(四)联系电话:0851-88124086、0851-88233058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中医药大学商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