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材料:《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查询认证结果)及主要学术水平或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
4.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应提供在读校院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交的,可在进入体检前提交,届时未能提交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1.泉州市委党校组织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名单将在泉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qzswdx.cn,下同)公布。进入考试前,泉州市委党校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部门再复核为准。
2.初审合格者须于考试前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泉州市委党校组织处进行资格复核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未参加资格复核及领取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并对所提交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考试方式
采取专题试讲和互动问答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养、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具体通知届时发布在泉州市委党校网站)
(四)考试成绩
考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专题试讲85%、回答问题15%),合格成绩为75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全部结束后在泉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的,取专题试讲分数较高者进入体检(专题试讲分数又相同的,报请组织部门同意后另行组织加试)。
四、聘用程序
(一)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党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下同)和泉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再行组织体检、考察。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泉州市委党校网站等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了解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咨询途径如下:泉州市委党校组织处,电话:0595-22763212、18150921812。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泉州市委党校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9027。
(五)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