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期间,若出现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校医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资格审核,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全程佩戴口罩。
五、聘后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人事代理
城厢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配合用人单位为编外合同教师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在编教师做好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资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3.考核奖惩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其中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于当学年度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并作为续聘劳动合同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编外教师年度考核,实行三年一聘制度,仍需保留部分编外合同教师的用人单位,三年年度考核总成绩在所在学校全体教师排名60%(含)以内方可续聘,达不到的予以辞退。
4.职称评聘
编外合同教师的职称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区人社局根据各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人员数,参照本校在编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编外人员岗位职数,编外教师岗位职数实行单列管理。编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同样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执行。
5.继续教育
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六、福利待遇
1.工资的办理和发放。编外合同教师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确定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原则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照本校公办在编教师标准发放,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享受一个月奖励金分配,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但不享受学校文明奖、平安奖奖金等。
2.“五险一金”的办理。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编外合同教师“五险一金”缴交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单位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享有假期规定。编外合同教师享有寒暑假、婚假、产假、事假、病假、公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鉴于编外合同教师的特殊性,首次聘任期内,若第一年请产假的,当年产假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第二年请产假的,当年产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编外合同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上发布(进入“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进入“教育专栏”,查看“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chengxiang.gov.cn/ztzl/jyzt/),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本公告解释权归城厢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594-2677566。
附件:
1.城厢区2020年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2.城厢区2020年编外合同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3.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