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颍上县教育资源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颍上教育资源网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信息的证明。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3)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4)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还须提供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需提供复印件。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上县教育资源网公示7天。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有学前教育经历的优先,如均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选岗
公示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有学前教育经历的优先,如均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
(八)聘用与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编外聘用的,办理有关编外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编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确定是否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终止劳动关系。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颍上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5.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一律不入事业编制。
五、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执行,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工作单位在编教师享受同等标准乡镇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六、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558-4432602
县人社局:0558-4410709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558-4432616
县人社局:0558-441273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颍上县教育局
颍上县人社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