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考察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邮箱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初审情况通过邮件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如“岗位调剂”栏有调剂使用规定,按照调剂规定执行。取消、核减结果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本次面试设有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
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发布。
1、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单位。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编制备案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借调或调出周村区。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126180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7875121
周村区人民医院:0533-6419558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0533-7015508
监督电话:
周村区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33-6195901
附件: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
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