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补充招聘的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取得笔试成绩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应在合格线上,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相关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003/t20200311_2087079.htm)
《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003/t20200309_2058177.htm)
三、补充招聘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电话:0595-22633310)。
3.注意事项
(1)本轮补充招聘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补充招聘岗位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拟补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两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公办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的招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补充招聘的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及其他事宜均按《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通告》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补充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3.选择岗位方式为:根据考试成绩,报考同一岗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程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的“补充招聘岗位数”。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