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六、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报名合格人数多于岗位选聘名额);若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8月15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请该岗位报名合格缴费的考生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退领笔试考务费。
七、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于2020年8月18日前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
八、加分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九、考核考察
根据同一学科岗位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报名提供的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若报名提供的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核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于2020年8月18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
2020年8月19日至20日由县教科体局组织人员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选聘意见,确定选聘对象。
因考核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学科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核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
十、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21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同一学科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报名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聘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二、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通江县2020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