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7日。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30%+答辩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50%。
2.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设置两个以上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标准按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职教师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员额制管理。
六、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准考证领取通知、笔试成绩查询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资格确认通知、面试成绩及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事项均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及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