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8月21日15:00--17:00。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8678103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响水县政府网站(http://www.xiangshui.gov.cn/)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所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为未签订过的空白版,还需提供《报到证》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并现场签写《未就业承诺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的,须现场签承诺书);④《报名登记表》(自己打印)。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报名登记表》。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微型课8分钟,专业技能展示及答辩7分钟),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县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需选岗岗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将按照总成绩分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需选岗的岗位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他岗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0年9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0年8月30日前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提供承诺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诺自试用期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人员,未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78011。
十、招聘工作咨询
响水县招聘教师相关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为:
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6781028、86781038;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 响水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x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