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教
①试教对象:报考引进优秀高中教师及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的考生。
②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③报考引进优秀高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试教。
报考招聘高中学校教师和职业中专文化课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试教,如招聘岗位试教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只招一人的,不再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④试教时长10分钟,备课30分钟,试教内容由专家根据招聘岗位相应学科、学段教材随机抽取,相同学科相同学段为同一题本。
2.技能测试
①技能测试对象: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技能测试。
②技能测试与试教同日进行。
③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10-30分钟(根据各岗位技能要求,由专家确定具体测试时长)。
④为确保招聘教师的质量,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对象。如实际参加技能测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同样不得低于75分。
如实际参加试教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试教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试教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试教分数作为参照成绩的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1.引进优秀高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招聘高中学校教师和职业中专文化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3.招聘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试教50%+技能测试50%;4.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祁东县新闻网”公示。
(八)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入围末名次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采取增加一次试教方式,确定成绩排序。其中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试教+技能测试),如入围末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不再替补。
(十)公示
1.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最低服务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最终聘用将根据聘用单位专技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到岗。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由祁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0734-6264225(祁东县纪委)
0734-6264961(祁东县委组织部)
0734-6286110(祁东县人社局)
七、本公告由祁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祁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祁东县2020年公开引进优秀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2.祁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3.祁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4.祁东县2020年公开引进和招聘教师报名表
5.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