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1比例,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被考核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人事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且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且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三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
对招聘录用的新教师,一律实行编外聘用管理,比照同类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比照同类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工,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当事人需按合同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它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471-7186348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471-7191539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详情请登陆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elin.gov.cn查询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和林格尔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和林格尔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doc
和林格尔县2020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