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襄阳教师招聘 湖北襄阳老河口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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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教育系统用人计划,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校、学前教育教师9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老河口市第一中学、老河口市高级中学、江山中学、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幼儿园、中山幼儿园、李楼中心幼儿园、洪山嘴中心幼儿园、仙人渡中心幼儿园、薛集中心幼儿园、孟楼中心幼儿园、竹林桥中心幼儿园、张集中心幼儿园、袁冲中心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20年全市高中、职校、学前教育教师计划招聘教师93人,其中高中28人、中职15人、幼儿园50人,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见《2020年老河口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
具体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日(如:“30周岁及以下”即指“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四)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涉及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条件详见附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1日,报名人员可先通过发邮件的形式将报名所需电子文档和各类证件的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其中高中、幼儿园教师报名地点为教育局人事股,中职教师报名地点为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
2、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现场进行现场确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有关要求
1、网上报名的在收到初审通过的信息后,在2020年8月24日下午6:0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3张照片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准确规范表述。部分高校开设专业不在上述目录内的,不可单独设置,应比照目录中与之相近的专业同时设置在专业条件中。
4、所有报名考生一律加入2020年老河口市教师招聘QQ群:1129925267(邮箱:446367008@qq.om),并在群名片备注“真实姓名+报考岗位”(如:“姓名+高中语文”或“姓名+中职语文”)。相关招聘事项将在群内通知,以便联系。
五、考试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以中小学教师类(D)设考。考试大纲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2、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加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协议或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组织或团委)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中、中职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1:3的,按1:2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或核减岗位;幼儿园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