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
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㈢面试
1、面试考试前7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
2、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分组当场公布。
3、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
行,满分100分。
⑴应聘以下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除试讲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岗位;软件工程、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岗位;书法、美术教育岗位。
⑵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方式采取试讲。试讲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试讲时间20分钟。现场给题,60分钟备课,试讲20分钟。
4、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回答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设立各专业考官组。各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校内专家3人,校外专家4人。
7、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室、候分室。
8、面试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面试。
9、面试全程进行录像。
㈣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2、专任教师岗位
⑴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岗位;软件工程、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岗位;书法、美术教育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⑵其他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3)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㈠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㈡考察
考察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㈠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㈢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㈤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㈥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
㈦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㈧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2-6193029
九、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㈡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㈢咨询电话:0472-61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