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分类奖励。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经考核达标的聘用人员实行分类奖励,考核不达标的相应取消当年生活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硕士研究生:
一类研究生为教育教学类专业且与本科学科专业一致的及“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硕士工程研究生,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需在梅州辖区内购房,下同)。
二类研究生为教育教学类专业但与本科学科专业不一致的,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
三类研究生为教学辅助专业的(如心理学、财务、教育管理等),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
2.高等院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高等院校“985工程大学”毕业生,经考核组考核达标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经考核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报考高中阶段岗位的可享受前述(一)项的相关待遇,报考初中及以下学段岗位不享受前述(一)项的待遇。
(二)招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在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三)用人学校优先解决招聘教师住房问题。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咨询电话:张洪,13826632339,0753-4433069(传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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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