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考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学校)制定。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聘用单位(学校)组织,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名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由招聘单位(学校)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若属于石狮市以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学校)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招聘单位(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石狮市教育局将及时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进行补充招聘。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签聘用时间为三年,按狮政办〔2018〕118号文要求,实行合同管理。
八、合同教师待遇
(一)编外合同教师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乡村补贴、年度考核奖金、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编外合同教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乡村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的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1.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编外合同教师在每个合同期进行一轮评级,按60%、30%、10%比例评为初级、中级、高级,评为中级、高级的按级别给予级别补贴。
2.绩效工资:由聘用学校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发放。
3.乡村补贴:聘用在石狮市乡村学校的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给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年度考核奖金: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单列年度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优秀奖金。
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二)聘用学校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聘用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及“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聘用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保险关系。
(三)编外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休假、评优评先、培训培养、职务任免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四)编外合同教师职称评选实行单列管理,由市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岗位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并核定职数。编外合同教师考录为我市编制内教师后,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学校)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