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合成成绩和各学科确定的选调名额,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人员。若合成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第一学历高的、教龄长的、年龄大的优先原则排序确定。
七、资格复审
对拟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额岗位,按以上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安排上岗,办理调动手续。
九、被选调的在编教师待遇
1.被选聘的教师与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享受在公办学校应享有的工资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除外),且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其在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工作期间不作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2.选聘的在编教师身份不变,并单独分类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等,享有我县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选聘的在编教师另享受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给予的超课时费、加班费等奖励政策,具体标准由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自定。
4.选聘教师在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入职后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的,学校发放骨干教师津贴;被任命为学校备课组长、教研组长、部门处室干事、中层干部的,按月享受学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
5.学校为教师提供食宿,直系子女入读含山县育才实验学校享受学杂费减免优惠。
十、被选调教师的人事管理
1.选聘录用的教师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一年(待“县管校聘”改革实施后转入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育才学校办学期间所选聘的教师需要调回原校的,必须经育才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时采取“出一进一”的原则给予补充。
2.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不服从育才学校管理的教师,育才学校有权向县教育局申请调整,被调整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和育才实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433287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5-4331996(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含山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