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连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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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连平县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连平县教育局定于2020年8月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数及职位设置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2日后出生)。
(六)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即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七)报考学科教师职位需持有报考职位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及2018年办理暂缓就业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八)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连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现场报名)
(一)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地点:连平县教育局会议室(印刷厂三楼)。
(三)报名程序及须提交材料:
1.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2.须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信息和应聘人员信息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及2018年办理暂缓就业人员),应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证国考,暂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报到证原件,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已在连平县教育局报到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不需提交;已提交第7项或第8项材料者不需提交);
(7)人社部门人才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已提交第6项或第8项材料者不需提交);
(8)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此项仅限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此类人员不需提交第6、7项);
(9)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0)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1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正反页填写)。
以上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作不接受报名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