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各学科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对参加笔试成绩有效人数不达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对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依据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就业协议书原件(三方协议);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5、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一天,且只递补一次,逾期不再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教学能力测试以试讲试教为主,每人备课、编写教案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教材使用大同市2019-2020年度现行教材。根据考生讲课情况,测评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板演示范能力。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40%
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教学能力测试后,依据各学段各学科总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名;若招聘计划的末位名次考生,各项成绩完全相同时,加试一场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不达比例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要求60分(含)以上,且总成绩为6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再行复查。
考察须填写《大同市平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考察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确定岗位(幼儿、小学教师)
报考幼儿、小学教师采取“按学科类别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体检考察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总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总成绩名次相同,教学能力测试分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考生不得选择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选择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和查处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由大同市平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另行研究决定。
5、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cheng.gov.cn)公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0352-5209328(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352-2392045(工作时间)
技术咨询:0352-7930260(工作时间)
附件:
1、大同市平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5、大同市平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xls
大同市平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