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昭化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区教育局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调配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员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区教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昭化区教育局:8723154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昭化区纪委监委:8722477
昭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7239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