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在教学岗位的工作证明或者聘用合同。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复印件和照片一式二份。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本人到现场错时进行资格复审,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0年7月26日下午5: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5】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上旬,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6】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更新苏康码信息。【7】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报考学校联系,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1:2020年6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